各单位:
根据《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粤理工学〔2017〕9号)精神,同时为了有效提升勤工助学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和统筹各用工部门对勤工助学岗位的精细化管理,现对填报2020年上半年勤工助学岗位申请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及理工学生顶岗实习岗位由用工单位直接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申请,请各用工单位自行下载最新申请表。原则上用工单位聘用的勤工学生总数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应不低于50%,目前未达到用工标准的单位请在这个学期内迅速调整,到2020学年下半年必须达到此用工标准。
二、本学期需要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和理工学生顶岗实习的有关部门或学院请按相关要求重新申报,并在学生工作部审批完成后才能使用勤工助学学生。
三、请有关部门或学院认真按要求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理工学生顶岗实习设置申请表》(附件1)、《勤工助学岗位、理工学生顶岗实习岗位信息表》(附件2)及《勤工助学岗位、理工学生顶岗实习岗位职责表》(附件3)(附件1、2、3填写请参照后附模版),并于2月26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送学生工作部(处)。
四、本学期由于突击或临时需要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或顶岗实习工作的,可按规定申请临时岗位(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的,要求用工部门须提前5个工作日将上述表格填写完整并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否则不予计算酬金。
五、用工申请批准后,学生工作部(处)将在3月1日前按规定对各部门申请岗位数及最终核准数进行公布,信息公布后须严格按照核准标准数用工,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各用工部门必须精简用工和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相结合,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条例,突出岗位锻炼技能和育人目的,严格规定用工时间,不得违反学校有关学生管理条例以及影响学生正常学习,按照实际情况合理、科学用工,杜绝出现滥用勤工或顶岗实习岗位的情况。
2.各部门在固定岗位申请核准后,由用工部门和学生工作部(处)共同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原则上由用工部门自行组织学生应聘和安排用工,确定用工人员后一周内由用工部门组织学生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将有关培训教育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用工排班表(格式自定)及学生课程表一起发送到学生工作部(处)备案。临时岗位人员亦需进行岗前技能和安全培训。
3.用工期间由所在部门进行考勤登记,并根据用工实际情况填写《勤工助学岗位考勤表》(附件4)及《理工学生顶岗实习考勤登记表》(附件6)。用工结束后,请用工部门填报《勤工助学用工统计表》(附件5)及《理工学生顶岗实习学生酬金表》(附件7),并保证用工统计表学生信息、工时及总计数无误,于每月5号前将附件4、5、6、7的电子版及纸质版同时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助学工作科,附件4、5、6、7必须同时报送方视为当月统计有效,无特殊情况逾期不报或拖延后报的,学工部将延发该部门勤工或顶岗实习学生酬金,并待该部门重新提交发放申请说明后补发。如发现因用工部门不认真统计及填报有误,造成全校酬金发放工作延误的,超过三次者学工部将停止该部门所有用工。
4.学生工作部(处)将不定期对各部门用工和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如发现任何违反相关规定或不正当用工的情况,学工部将对用工学生停止发放酬金。
联系人:张雅
电话:0760—89911531
邮箱:554998454@qq.com
附件:1.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2.勤工助学岗位信息表
3.勤工助学岗位职责表
4.勤工助学考勤表
5.勤工助学用工统计表
6. 理工学生顶岗实习考勤登记表
7.理工学生顶岗实习学生酬金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