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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06 15:36:06  浏览:

各学院、南海校区:

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0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粤理工学〔202014号)等规定和要求,现开展我校学生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我校在册全日制专科学生,已通过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名额分配

因为助学金政策调整,本年度助学金不设名额限制,具体评定以各学院困难认定结果为准进行评审。如果后续困难认定在有效期内仍有新增,均可提出申请。

三、申请与评审

(一)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根据申请条件,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填写要求必须参照《(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附件2)。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学生做好申请工作。

(三)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困难学生的认定等级,应优先保证建档立卡和特别困难、比较困难等级的学生全部获得资助。

(四)各学院应成立以党总支负责人担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班要成立以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比小组,根据评比条件与标准,开展本班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比工作。学生代表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本班学生总人数的10%

(五)各班评比结果要在班级公开并报各学院。各学院汇总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和评议,各学院初评结果应按照要求公示。公示期间,如学生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可申请复议,经核查若情况属实,将予以调整。学生工作部(处)也可根据学生的投诉进行核查,如确实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现象,将要求相关部门予以纠正。

(六)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认真填写《2019-2020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3),并于20201113日前将附件123的纸质材料及学生本人农行卡号复印件(需本人签名确认)、本学院评审小组名单及学院内公示结果报告等材料连同电子文档交学生工作部(处)汇总上报。

(七)所有资料必须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否则不予办理。

四、资助标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4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本学年度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在校生按照系统认定分为特别困难(特殊困难)、比教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金额待定。

五、国家助学金发放

本年度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分春、秋季两学期发放,资助标准不低于人均3300/年,各档次具体资助标准根据评定人数和专项资金金额确定。

联系人:张雅

联系电话:076089911531

电子邮箱:554998454@qq.com


附件:1. 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3. 2020-2021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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