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南海校区、高职各教学点: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及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及发放补助,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我校在2020-2021学年度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春季学期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在校学生信息录入
所有校区在册的在校生都必须进行在校学生信息录入。已在秋季学期录入在校生信息的年级学生如无基础信息变更情况则无需重新采集信息录入,如有新增、删除或信息需要更改的则必须重新采集信息并录入。
请各单位将新增、删除或信息需要更改的学生信息填写《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在校学生信息录入表》(附件1)中并备注提交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汇总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重新导入。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凡是自愿申请进行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都必须进行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原则上已参加2020-2021学年度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已获得评定等级的学生不需参加重复认定。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及职责
1. 成立学生工作人员(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估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2.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年级评估小组,负责本年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具体工作。评估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班级总人数的5%。学生代表产生办法,可通过年级、班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回避。评估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班级范围内公示。
3.各单位应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前将各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估工作组和年级评估小组名单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助学工作科进行备案,如在认定工作进行过程中有出现人员变动的,应及时更新名单并报助学工作科。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各单位向自愿申请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的学生发放《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3)。
2.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各单位应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要与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逐项对照,特别是对于特殊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等),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材料由各单位核对,复印件由各单位存档备查。证明材料有效性请参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附件6)。
3.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及登记
(1)年级认定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辅助材料,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4)进行分析并报本单位认定工作组审核,对情况真实有效的进行信息登记,填写《家庭经济信息采集》(以下简称《采集表》)(附件2)。
(2)单位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汇总并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核准和汇总各单位学生名单,并组织各单位人员集中进行学生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4)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的信息一经录入系统即无法变更,全省根据系统所录入在校学生信息及家庭经济信息进行统一划线定档,确定困难学生等级。学生工作部(处)根据系统定档情况,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及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及时开展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有关表格填报要求请参考《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及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注意事项》(附件5),请各单位于4月16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并同时完成所有在校学生信息核对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提交附件1、附件2、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及学生上交作证材料的纸质版。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常年动态认定,一般分为秋季、春季两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原则。
(三)要把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做好预防教育和心理疏导,要教育学生勇敢面对困难和挫折,尤其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四)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认真核查学生申请资料完备性及真实性,接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需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注意学生信息保密工作,在有必要对在校生信息进行班级分发核对时,仅保留学生姓名、学号、政治面貌、是否农村学生等信息供核对,其余信息一律不得涉及。
四、工作联系人:张雅
电话:0760-89911531
邮箱:554998454@qq.com
附件:1.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在校学生信息录入表
2. 家庭经济信息采集
3.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5. 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及家庭经济状况评注意事项
6.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