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理工学函〔2015〕20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度退役士兵
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教[2015]18号)文件精神,推进我校2015-2016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为退役后通过普通高考招生渠道入学并拥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另行资助)。
二、学生须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特别注意的是,已获得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不能同时或再次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即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合署)(以下简称“学工部”)在汇总申请学生信息后先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学生先暂缓缴纳本学年学费,待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将通过审核的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我校。如有上级部门反馈有未通过审核的学生,我校再向未通过审核的学生收取学费。
四、各系认真阅读通知材料,及时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有符合条件学生需提前登记并通知学工部。
五、学工部将集中时间(另行通知)召集符合初步条件学生办理有关学费资助申请手续并进行材料的审核报送。
联系人:黄鑫 0760-89911531
附件:粤理工学函[2015]20号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zip (61.38 KB)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