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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8-19 11:41:12  浏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内地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思函﹝2014﹞4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落实依法治校,促进校园和谐稳定,增强民族团结,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巩固各族人民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坚定自觉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定自觉地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强“四个认同”。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为核心,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梦宣传教育,通过讲座、报告、深度辅导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教育,增强少数民族学生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2.深入开展法治教育。以法治精神教育为主要内容,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课、法律主题活动等形式,组织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宪法和法律,明确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和严禁宗教干预教育的法律规定,引导少数民族学生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

3.深化网络安全教育。倡导文明上网,规范网络言行,引导少数民族学生自觉远离涉恐涉暴信息,避免接触或者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和民族分裂思想。

4.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动态摸排工作。院系党总支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到少数民族学生中去,准确了解少数民族学生的真实思想,尤其关注少数民族学生对敏感问题的真实看法和行为动态。

5.做好党员发展和学生骨干培养工作。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中的优秀分子的思想教育和能力锻炼,为他们成长发展搭建平台。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拔优秀少数民族学生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发展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入党。

(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做好心灵关怀工作。

6.加强沟通联系。建立院系党总支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与少数民族学生及其家庭的定期联系制度,准确掌握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家庭情况,关心关爱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针对性的帮助。

7.开展谈心谈话工作。院系党总支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要与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深入谈话谈心工作,和少数民族学生聊天、谈心、交朋友,增进与少数民族学生的情感交流,引导他们愉快学习、健康生活。

8.实施重点帮扶。学校心理咨询中心、院系二级心理辅导站要特别关注家庭有突然变故、学业成绩薄弱、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特别留意少数民族学生容易产生的封闭、排他、自卑心理,有针对性地给予关怀和疏导。

(三)关心照顾学生生活,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9.办好学校食堂的清真窗口,完善管理,优化服务,改善学生就餐环境和饭菜质量。

10.做好少数民族学生中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切实缓解贫困学生的经济压力。助学政策、勤工助学岗位向少数民族学生倾斜。

11.尊重少数民族学生风俗习惯,在重大民族节日期间积极组织庆祝慰问活动,丰富少数民族学生的节日生活。

(四)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切实维护安全稳定。

12.做好少数民族学生各项排查工作。各院系密切关注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动态,重点排查少数民族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情况;密切关注少数民族学生出国的情况;密切关注少数民族学生在敏感期前后、寒暑假前后的思想行为状况;对异常离校的少数民族学生,要及时与学生本人及其家人联系,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13.从严管理。对于违规违纪的少数民族学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及时给予警示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各院系党总支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结合学生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各项教育管理措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2.加强指导、创新方法。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院系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在教育管理工作中要尊重少数民族学生民族习惯,加强与少数民族学生之间的沟通,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增强工作实效性。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宣传舆论阵地和载体,特别是新媒体手段,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校少数民族学生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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